合肥晚报讯 身为抓贼防盗的安保人员,却用捡到的钥匙监守自盗,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今天早上,在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悔不当初的李某接受了审判。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是某单位的一名保安,2012年3月1日,李某在马鞍山路某单位六楼的走廊上捡到了一串钥匙,钥匙上标注了办公室的门牌号,由于自己在大楼里上班,所以对该单位的作息时间都一清二楚,拿到捡到的钥匙后,李某并没有交给其他人,而是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并且找机会偷东西。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4日,他先后五次用自己捡来的钥匙开门进入六楼的一间办公室,将胡某放置在办公室内的十条软盒中华香烟,价值6500元;一条硬盒南京牌香烟,价值1000元;一条硬盒苏烟,价值450元盗走,并出售给客户刘某,从中获利6350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9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胡某当场谅解了李某,李某也当庭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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