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组领班张某因疑心女子偷盗财物,合法限制该女子自在长达8个多小时,并对其停止殴打。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合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去年4月6日早晨,上海一家电脑公-司员工柳某至厂区外务柜内,窃得柜中现金700余元和手机4部。越日23时许,公-司保安张某经考察,疑心在公-司施行偷盗的就是柳某,便至柳某宿舍,向其讯问偷盗挪动德律风机的事情。
之后,张某以柳某未局部坦率为由,与该公-司其他保安一同,将柳某带至厂区公开保安室,并告知执勤职员在执勤时留意不让被关在保安室的柳某逃窜。在这时期张某对柳某施行打耳光、用拳打身上,用橡皮棍打臀部和腿部等殴打行为。
2011年4月8日8时40分许,公安机关接到电脑公-司其他安保职员报警后至该公-司将柳某带走,柳某在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本人被殴打并被合法限制人身自在长达8个多小时。
预先,张某及电脑公-司对柳某停止赔偿,并获得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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