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送儿子去上学,不料,与守门保安发生口角,随后,把保安打伤。近日,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21日,武平县城厢镇,罗某驾驶小车送儿子去上学,不顾告示牌“机动车不得入内”的告诫,将小车开进学校操场。
学校保安康某看到后,上前劝告,罗某不听,还与保安发生口角,随后,又下车踢康某左脚,致其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在武平县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罗某与康某达成协议,由罗某分期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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