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安公司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欢迎您来电咨询:4000-567-110
  • 1
  • 2
  • 3
  服务范围
人防:人力护卫服务/保安外包
人防:大型活动安全策划/临时服务
人防:保镖特卫服务/VIP安全顾问
技防: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安防:安全咨询服务
安保 驻点后勤内务标准
人防:安保培训/代企业单位保安培训
技防: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方案设计
人防:临时危机处理
  联系我们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920弄8号2楼
电话: 4000-567-110
传真: 021-57636967
联系人: 马总
   
  上海保安公司新闻>>保安须知的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保安须知的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3-11-29]

小区的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是保安工作的一部分,要做好这份工作,保安必须知道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1、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2、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4、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5、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6、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7、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9、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10、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热门关键词:上海保安公司:http://www.xlheat.com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保安公司
咨询电话:4000-567-110 传真:021-57636967 联系人:马总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920弄8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