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安公司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欢迎您来电咨询:4000-567-110
  • 1
  • 2
  • 3
  服务范围
人防:人力护卫服务/保安外包
人防:大型活动安全策划/临时服务
人防:保镖特卫服务/VIP安全顾问
技防: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安防:安全咨询服务
安保 驻点后勤内务标准
人防:安保培训/代企业单位保安培训
技防: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方案设计
人防:临时危机处理
  联系我们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920弄8号2楼
电话: 4000-567-110
传真: 021-57636967
联系人: 马总
   
  上海保安公司新闻>>保安服务管理的六大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的六大条例

更新时间:[2019-5-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热门关键词:上海保安公司:http://www.xlheat.com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保安公司
咨询电话:4000-567-110 传真:021-57636967 联系人:马总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920弄8号2楼